关于开展2020年科研项目
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2020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按申报、延期计划应在2020年12月之前结题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结题材料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
2.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专家组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复印材料。
3.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
4.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5.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6.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7.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稿发送至科研部邮箱(hncgykyb@126.com)。
2.具体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5日—11月30日,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高度重视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项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客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发放的项目研究经费,禁止申报科研课题。并将严格按照《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财工院[2019]87号)进行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学院网站科研部栏目“下载中心”下载(或湖南财工院科研群278665338)。
4.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5.咨询电话:0734-3174213。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部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