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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22-04-08  来源:   点击量: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按照湖南省科技报告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撰写并提交相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基金办应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时按规定要求提交的,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若不按要求者,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为三年以内,基金办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项目均须提交验收(结题)报告,其中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须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其他项目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可提交专题报告。

第二十六条省自科基金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省基金委批准;省基金委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项目的实施: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报省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省基金委可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参与者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增加的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变更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省自科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委批准。

第三十条省自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除经基金办或有关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外,一般予以公开。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应及时以申请专利等形式进行保护。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后续研究,基金办、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宣传、展示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一条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和项目编号。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同时标注联合资助单位名称。标注位置应在学术论著、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的封面或书前扉页或论文首页等醒目处。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以省自科基金资助的成果形式参与项目结题、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当年编辑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省自科基金资助项目均要求验收或结题。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院校联合基金项目除外)须按合同书要求,采用组织专家分学科、分地域以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院校联合基金项目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结题,资助项目在实施期间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但取得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一)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三)获国家项目资助;

(四)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五)撰写公开出版专著1部;

(六)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院校联合基金项目的结题委托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执行,报基金办和省科技厅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第三十三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基金办,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基金办应自收到结题报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审查结题报告,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不按要求者,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4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办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延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对于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整个研究以失败告终的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人也可按期结题,但必须在结题报告中写明项目失败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三十七条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按照《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确需作重要变更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报基金办核准审批。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

重大招标课题,以投标申请书承诺的成果为准;重大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二)重点资助课题

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4 篇,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三)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

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直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四)一般课题(自筹经费)

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五)课题最终成果在实践应用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以应用成果形式申请结题,对政策咨询报告、论文、专著等不作要求。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最终成果的认定标准:

(一)课题主持人至少是1篇代表作(专著或论文或者决策咨询报告)的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

(二)研究成果必须与研究主题相关,与研究主题无关的不得列入研究成果提交。

(三)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

(四)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省直厅局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行政公章。

(五)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须达到3000字。

(六)所有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和专著都必须标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批准号,且是唯一明确标识。

结题方式: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方式有三种:验收审核结题、会议鉴定结题、免于鉴定结题。

(一)验收审核结题。

1.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和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题方式为验收审核结题。

2.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采取集中审核或者网上审核的方式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验收审核。专家提出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给出课题验收审核的结果。

3.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同行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验收审核。专家提出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根据专家意见,给出课题验收审核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将验收合格课题名单统一报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合格的课题名单报请领导审定之后统一网上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二)会议鉴定结题。

1.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和重点资助课题的结题方式为会议鉴定结题。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了重点课题结题的基本要求,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会议鉴定结题。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成果达到了重点课题结题的基本要求,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会议鉴定结题。

2.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申请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申请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4-5人。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同一课题的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3.鉴定专家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本细则结题成果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提出课题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

4.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把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统一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报请领导审定之后,上网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和成果鉴定书。

(三)免于鉴定结题。

1.对产生高级别研究成果和重大社会影响成果的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审核,免于鉴定。

2.免于鉴定的条件:

①除重大课题之外的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研究主体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奖项必须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②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一般资助课题(包括青年资助课题)和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③除重大课题之外的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研究主体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国外专业刊物发表或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或有2项以上(含2项)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④除重大课题之外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成果要报》或者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3.达到上述免于鉴定结题条件之一的课题提交一套完整的结题材料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请领导审定之后,上网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结题程序:

申请结题的课题必须提交齐全、规范的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成果复印件、成果公报)、附件(包括立项通知书、开题论证书、中期检查报告、获奖证书、变更批复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结题材料的表格和样本,可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http://www.hnjykxgh.com/)。

第十条 所有申请结题的课题都需要通过网上申请(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除外),把完整的结题材料按照要求上传到系统。《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中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签字、盖章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课题研究成果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申请验收审核结题的课题不需要再提交纸质结题材料。申请免于鉴定结题和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在网上提出申请、将结题材料上传到系统之后,需要再递交纸质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的,须报送纸质结题材料1套;申请会议鉴定结题的,须报送纸质结题材料5套。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5日。

结题材料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递交的材料。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可以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收到结题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即组织结题工作,结题工作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结题材料后两周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初步审查通过的课题进行审核或鉴定。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月底把验收或鉴定合格以上的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名单报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通过审核或者鉴定的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结题证书。结题证书统一发放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课题主持人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领取。审核或鉴定未通过并在研究期限内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将意见反馈给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结题。

凡涉及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遵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课题主持人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或者去世的;

2.课题主持人工作变动,离开湖南省的;

3.课题主持人离职,不能继续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

4.课题主持人退休,不能继续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

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由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主持人去世的除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新主持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在课题立项后一年内进行,超过一年的不予变更。

、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从2014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下同)结题材料正式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网上填报。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

(2)学校推荐。一般项目由学校组织3-5名专家,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网上推荐。重点、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同行专家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鉴定专家应亲笔签名,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亦可)。所有专家推荐意见需上传。

(3)省教育厅审核。我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3.有关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结题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合理掌握评议标准,要防止和杜绝专家评议工作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发生。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2)项目管理系统每年6月和12月开放上传结题资料

(3)项目自立项之日起须满2年方可结题。

4.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通过系统打印的结题材料1份(含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简介”1份(含电子稿),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5.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研究开发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研究开发期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为厅直非学校部门的,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属于高职院校的,由所在高职院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属于中职学校或者市州以下其他部门的,由市州教育局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研究开发工作安排。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并按要求将中期检查资料上传《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接受检查,项目中期检查上传资料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研究项目,单位应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和市州,省教育厅将扣减该校和市州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限额。

省教育厅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撤销项目立项:

1、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方向调整较大的;

4、项目团队成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6、项目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课题立项的;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将研究经费挪作它用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因上述原因被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下一轮不得申请新项目。同时核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一轮项目申报限额。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开发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项目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并提供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或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集中提交验收申请公文。

2、专家验收。省教育厅根据项目申请验收情况,集中组织专家或委托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人(重点项目、青年专项验收专家不少于5人),应用型研究项目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一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至多一名。验收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主要专业方向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验收专家。项目验收主要采用网络通讯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后,对立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符合要求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验收:

1、获得部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2、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足以证明该项目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

免于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不能按时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酌情延长研究开发期限。

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组所在单位,应积极做好对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研究成果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类别,否则不得作为验收的依据。

、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申请书及立项通知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2.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1式3份,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3. 结题时间为项目申请书上所写时间。

、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4.结题材料电子稿命名规范:

(1)项目编号-主持人-结题报告,如“2001A002-张峰-结题报告”;

(2)项目编号-主持人-研究成果概要专页,如“2001A002-张峰-研究成果概要专页”。

5. 每月1日至5日为报送结题材料时间。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1份。

3. 需在院刊《财工探索》上发表论文2篇。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

6. 结题时间为申请书上所写日期。

以上所有结题项目必须同时提交结题资料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