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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著作奖立项与结项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08  来源:   点击量:

湘财工院〔2018〕34号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著作奖立项与结项的补充规定

院属各部门:

为了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著作成果的质量,实现由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型,培育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为学院卓越校的建设与实现“双一流”奠定坚实的科研基础,特对著作奖立项与结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专著

(一)立项的原则性要求

1.有用性

根据高职院校的特性,专著须注重实用性研究,尽可能避免纯理论的研究。

第一,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用。研究社会的热点与难点问题,成果能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能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二,对学院内涵建设有用。对学院的专业建设(专业或专业群)与学院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参考指导作用。

第三,对教师素质提升有用。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质量提升能有较大的帮助。申报者要立足于本职,教师申报的专著方向要与自己现从事的专业及课程建设直接相关,应立足于自己所在的专业(群),聚焦于专业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及产、学、研、用、孵等热点问题;行政人员申报专著的方向要与自己的管理岗位及学院的发展直接相关(对双肩挑人员两者均可)。

2.基础性

为了保证专著立项的质量,增强冲击国家、省、市级成果奖的竞争力,申报者应具有以下基础:

第一,要有主持的省级课题为依托,能构成课题的研究成果。

第二,要有2篇省级课题的系列研究论文发表在中国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上作为支撑,形成一个较科学的研究体系。

第三,要具有一定的技术职称,申报者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须经两位本专业的教授推荐,并经现场答辩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结项的原则性要求

1.获得市级政府社科、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2.获得省级政府社科、自科、教科、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获得立项者须取得上述其中之一的成果并经查重其非自我重复率低于30%后才可结项,结项后学院一次性支付著作奖。

(三)申报数量要求

专著每人每年限报1本。

二、教材

“著作奖中的教材奖”实行成果导向制。本院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只有获得市级政府以上的社科、科技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教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的教材学院才按有关规定予以立项与奖励,其他的各类教材学院均不予以著作奖励,学院不单独组织该项奖的立项与结项工作。

三、本规定从2018年9月开始执行。具体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日

湖南财经工业职院党政办 2018年6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