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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8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对外学术交流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促进学术活动有序开展,规范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统一归口科研部。各系(部)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必须有计划,并向科研部通报。

第三条 各系(部)应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讲座应是讲述在学科专业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向的研究或探索,教学交流、教学辅导报告、学生思想教育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不属于学术讲座范围。

第五条 外请专家来我院开展学术讲座所讲内容应体现本学科研究前沿动态,最好与我院学科及专业建设相一致或联系紧密。本院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所选题目及所讲内容必须与其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相一致,而且是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在积极开展学术讲座时,必须保证学术活动具有先进性、学术性,确保档次与品位,宁缺勿滥。承担学术讲座的人员,院外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院内学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通常情况下,院外同一专家一年内不重复邀请,院内教师每年只能进行一场学术讲座。

第三章 经费来源、资助范围及资助和开支原则

第七条 学术活动经费来源于学院行政事业拨款和个人科研经费。学院拨款主要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下拨至各系(部)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头费;另一部分为下拨至各系(部)和科研处的学术活动费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费。

第八条 学术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聘请院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院内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承办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以及资助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九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从本人的科研项目经费或系部包干经费开支;各系(部)外请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经费由各系(部)包干经费开支;学院单独组织或与系(部)共同组织的学术活动所需经费从科研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由学院经费资助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带论文参会,否则原则上不予资助。

第十一条 学术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按预算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学术讲座酬金发放标准:

1.院外专家:副高1000/人次,正高2000/人次,知名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次;

2.院内教师:教授或相当职称1600元/人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800元/人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或相当职称400元/人次。

第四章 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术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每年12月底以前,相关部门应将下年度院内、院外专家学术讲座计划,承办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的报告等材料报送科研部。科研部对相关部门报送的学术活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出全院学术活动计划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各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活动一年不得低于6次;科研部据讲座的内容遴选出1——2次纳入院级讲座,由科研部与系(部)共同组织,其经费由科研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科研部根据学院领导审批的全院年学术活动计划所需的经费纳入学院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学院批准的学术活动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每次学术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包括会议主持、广告宣传、听众组织、秩序维持等),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科研部备案。

第十六条 学术活动计划执行中若有变更,各相关部门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说明,确保计划实施的严肃性。相关部门承担的学术研讨会,在实施前必须将详细的会务组织安排方案送交科研部审核,以便科研部掌握情况,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会议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对未列入学院年度计划的学术活动及计划内已进行的学术活动但未到科研部备案的,学院均不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教职工应积极开展和参加学术活动,尤其是教授和副教授要带头开展学术讲座,学院将教职工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纳入业务考核之中。

第十九条 学院邀请的院外专家、学者举行的学术报告会,由科研部负责组织安排。各系(部)邀请的院外专家、学者和院内专家、学者举行的学术报告会均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科研部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为了营造氛围,让教职工知道并参与,科研部和各系(部)举行的学术报告会必须张贴宣传广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科研部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